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马正勇(广东省梅州市委书记)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摆在重要位置,书中关于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论述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表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迈上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让群众真正说得上话,防止政策制定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军号角。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深入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变化,是做好新时代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我们要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坚持面对面的工作方式,多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倾听不同声音,提高工作的精准性,不可寄希望于一把钥匙开一万把锁。群众在哪里?在背街小巷里、乡村田野中、工厂车间内。因此,我们制定政策征求意见时,要深入基层一线、城乡社区、田间地头,虚心听取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在群众面前,我们要做小学生,自觉以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
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防止工作落实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为官一任要造福一方,把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判断标准,让人民群众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好,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充分地区,加快发展、改变落后是群众的最大期盼和心声,要坚定不移狠抓发展第一要务,从“过日子思维”转向“发展思维”,从“投入思维”转向“产出思维”。一方面,推进共同富裕,人人都有责,要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紧紧依靠群众推动发展,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展实体经济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让群众持续稳定就业创业,不断鼓起钱袋子、过上好日子。另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人人都有份,要共同把“蛋糕”切好分好。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让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老百姓的获得感更有成色、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对于梅州而言,要把资源要素优先用到“打粮食”项目上,特别是要落实好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总体方案,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推动梅州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既为大湾区建设拓展经济腹地,又为革命老区融湾探索路径。
让群众语言真正展示力量,防止政策宣传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类会议、各种场合讲话中经常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比如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来诠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来阐述一个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用“缺钙”“软骨病”来比喻理想信念的缺失……这些语言都是群众语言,非常接地气,真正说到老百姓的心坎里去。文风就是作风,言之有物、表达清晰、通俗易懂,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才能提升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我们在制定文件、撰写文章时,要尽可能用深入浅出、朴实简练的文字,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不能夸夸其谈、洋洋洒洒一大堆,看似术语规范、措辞准确,细细琢磨却空洞无物。我们在宣传政策、做群众思想工作时,要多说大白话、大实话,用人民文字连接人民,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让群众乐意听、听得进。我们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走出“舒适圈”,少点“官气”、多接“地气”,主动到田间地头走一走,到群众家中坐一坐,同老百姓坐在一条板凳上,察民情、顺民心、办民事。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善于掌握网络用语,善于运用新颖有趣方式,多借助新媒体新平台,生动地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地方发展的定位目标思路举措。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能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对党员干部而言是为民精神与服务意识的“试金石”。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必须始终为群众留一把“椅子”,与群众思想同心、目标同向、事业同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才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