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送药上门 送医到家 湖南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就医需求******
针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湖南怀化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供应,同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由医联体、县域内医共体牵头医院派出医师下沉到基层,加强家庭医生与老年人联系,确保有需求时能够及时就医。
在湖南怀化溆浦县卢峰镇岩湾村,镇卫生院和村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对村里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点人群进行摸排。村民舒叶青的父亲今年80岁,因患有脑出血导致偏瘫,常年卧病在床,医务人员在送去医用口罩、酒精等物资后,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的健康检查。
湖南怀化溆浦县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家庭医生,把医疗资源下沉到村级,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观察,一旦发生感染,则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
在湖南邵阳隆回县小沙江镇花龙村,家庭医生对该村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和留守儿童家庭开展上门健康检测。为解决村民的健康需求,小沙江镇在每个村都成立了1名临床医生、1名村医和1名护士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在为签约村民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同时,第一时间对辖区内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开展健康评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转诊。
(总台记者 王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