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盈v漏洞-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
快盈v计划2023-01-31 16:05

江苏: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地方立法新实践)******

  “产品代入模型库,测算和分析市场投放后潜在的状态和效益……”最近,红豆集团红豆工业互联网公司总经理奚峰又多了一个新头衔:企业首席数据官。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67条规定,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

  企业首席数据官职能的发挥以及制度的建立,是企业实现智改数转、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如何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使之成为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条例》共9章85条,包括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数据利用和保护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发展,为做强数字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是破解数字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夏正芳介绍,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快、规模大,但在数字技术创新驱动、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为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条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省发展,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在集成电路、物联网等特色优势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高地;推动软件产业集群建设,培育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

  另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中小企业转型成本高、转型难导致不敢转、不能转的问题,《条例》提出了颇多“亮点条款”。

  “结合调研中各方提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我们通过《条例》中的多层面举措鼓励推动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介绍,例如,《条例》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推广服务型制造新模式;规定支持数字技术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深度应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数字化协作平台;要求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运用高适配、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降低中小企业的工业互联网使用成本……

  “《条例》的制定实施,加快推进了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融合应用,为经济发展带来坚强保障。”江苏省工信厅“智改数转”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省新培育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12个,新增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试点340多家,创新经济发展迎来全新机遇。

  版式设计:蔡华伟

快盈v漏洞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快盈v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