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出一条“雪”路******
寒风呼啸,身着白色伪装衣的武警特战队员脚踩滑雪板穿行于林海雪原间,在运动中瞄准、击发、命中目标。
“成绩有效!”对讲机中传来声音,特战队员一个急停摘下防寒面罩,呼出的热气迅速变成一团升腾的雾气。
连日来,位于祖国边陲的黑龙江黑河最低气温已突破零下40摄氏度。面对极寒,驻守在这里的武警黑龙江总队黑河支队官兵叫响“越是严寒越向前”的口号,在白山黑水间掀起了“冬季大练兵”的热潮。
锻造坚固的“心理盾牌”
1月15日,天降大雪,黑河市锦河大峡谷内,一支行军队伍正在雪野中蜿蜒前进。“前方道路被毁,由摩托化机动转入徒步行军。”对讲机内传来指令,官兵们迅速下车、整理装具,向着山林深处进发。“冬季大练兵”的第一个课目徒步行军,正式拉开帷幕。
“不就是走路嘛!”第一次参加冬训的新兵周腾飞是南方人,第一次见到大雪的他显得格外兴奋。但队伍行进还不到10公里,原本活蹦乱跳的周腾飞就像霜打的茄子,默不作声地跟在了队伍后面。
“先是欢声笑语,然后窃窃私语,最后沉默不语。”入伍13年、经历过13次冬训的二级上士孙彪说,每年新兵参加冬训,都会经历这个过程。
“太冷了!跟我之前想的完全不一样!”走在队伍中的周腾飞望着一望无际的雪野开始犯憷,原以为在冰天雪地中行军是一件富有诗情画意的事,没想到徒步行军选的道路尽是些山沟野路,极寒条件下全副武装蹚在齐膝深的雪中,每走一步都要耗费极大体力。除此之外,无人机侦察、小股“敌人”袭扰等接踵而至的“敌情”也让周腾飞应接不暇。没过一会儿,他便汗流浃背,恐寒畏难等情绪开始慢慢出现。
“外界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导致心理上的应激。只有锻造坚固的‘心理盾牌’,才能适应实战的要求。”该支队支队长张仰勇介绍,“冬季大练兵活动”中,支队积极探索冬训期间心理服务工作新模式:他们抽选军医、卫生员、思想心理骨干成立冬训心理服务小分队,第一时间赶赴驻训地域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编印下发《严寒条件下易发心理问题解决20法》《冬训中心理自我调节常识》口袋书,为官兵配备防冻伤小药包;常态化组织冬训防寒保暖知识大讲堂,针对严寒气候环境容易诱发的多种身体、心理问题及解决方法向官兵传授经验。
摸清装备“耐寒指数”
1月17日晚,在支队的演训场上,装备保障股股长刘浩带着业务骨干对某型侦察仪器进行性能测试,尽管穿着大衣,他们还是冻得直打哆嗦。
“零下35摄氏度,某型软管窥镜电池工作效率下降30%,信息传输出现延迟……”刘浩一边讲,一边在本子上记录下此次测试的数据。在他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多种武器装备的“冻”态参数。
“和人一样,武器装备也会因环境的改变产生‘水土不服’,摸清各型装备‘耐寒指数’,是提高战斗力的重要前提。”刘浩介绍说,以往冬训,考虑到精密装备造价昂贵、信息化元件怕低温等原因,有的单位在冬训时选择将其“深藏闺中”。
“战争不分地域天候,恶劣环境下更能暴露出武器装备平时看不出的问题,要让每名官兵都成为数据采集员。”该支队领导在议战议训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随后制订下发《严寒条件下装备效能数据采集手册》,以便随时采集各型装备在不同温度条件下的性能数据。
以往从未经历过冬训的武器装备“全员出动”,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自然不少。特战队员刘学在冬训第一天就“冒了泡”。那天滴水成冰,刘学所在小队受命执行侦察搜索任务,没想到“老伙计”竟然“罢工”了。经过检查,是由于长时间低温,电池电压不足,无人机无法起飞。
“无人机高空侦察!”对讲机传来指令。情急之下,刘学拆掉无人机电池塞进了大衣里,用自己的体温加热电池……待无人机起飞后,目标早已不见踪影,任务被判定失败。
失利后,刘学与战友们集智攻关,很快就为无人机穿上了“棉袄”——他们与厂家技术人员沟通协调,为无人机配备了便携式电池加热器,使用时仅需10分钟即可将电池温度提升至20摄氏度以上。此外,他们还在无人机电池上加装了绝缘贴纸,可以有效减缓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的热量损失。
除此之外,气温低于柴油凝点时如何避免车辆出现“趴窝”、通过染毒地带防毒面具观察口的雾气如何去除等问题,也在冬训中被一一解决。
据悉,此次野外驻训,该支队共总结测试出各类武器装备数据40余项,各型号装备在低温状态下的作战性能得到有效检验,填补了支队寒区作战的数据空白。
在冬训现场,笔者看到支队射击教员高黎明通过采集弹着点的分布规律,总结出低温条件下的射击要领,在零下30摄氏度的雪地里打出了5枪50环的好成绩。
让靶场与战场深度耦合
“距离200米,西北向来风,风速每秒5米……”观察员话音刚落,狙击手刘波果断开枪,成功“击毙”目标。
1月20日,大寒,一场实战化实兵对抗演练悄然展开,狙击手刘波执行潜伏狙击任务,在雪地中潜伏近30分钟后,才等到目标出现。
“不光打得要准,能在冰天雪地中隐蔽自己和反侦察同样重要。”刘波说。
在前不久的一次演习中,刘波所在小队受命对“暴恐分子”实施捕歼,正当刘波和观察员占据任务地域的最佳射击位置之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砰!”突如其来的枪声打破了山林的寂静,1名队员“遇袭”倒地。
“通过枪声判断‘敌人’位于我们西北方向。”刘波迅速判明情况,调整位置并做好射击准备。正当他在瞄准镜内发现“敌人”踪迹,准备射击时,没想到隐藏在另一方向的“敌人”却率先扣动了扳机。
“如果这不是演习,那后果将不堪想象。”复盘总结会上,“铩羽而归”的刘波作出深刻反思,“我们只顾着占领整个山谷的最佳射击位置,却忘了‘最佳位置’在顺风顺光的同时也最容易遭‘敌’打击。”
该支队作训股股长苏冠华介绍,此次演练,将部队机动至陌生地域,目的就是在陌生环境、实战条件下检验官兵作战能力,但部分官兵存在用惯性思维去适应新战场,情况设想不充分,预案制订不科学的情况,成绩不理想在所难免。
雪地机动后没有处理雪地上的脚印、生火取暖烟雾暴露目标等4类10余项脱离实战的问题被摆上台面,官兵们解决问题的同时也推动训练向实战再靠近一步。
近日,驻地气温已骤降至零下40摄氏度,但官兵们备战打仗的热情却丝毫不减,多项战法在风雪中接受了近似实战的检验。
许家铭 王梓嘉 胡森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郑天然 来源:中国青年报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