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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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介绍,坡耕地因为地形的原因,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甚至对耕地造成损坏,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通过监测显示,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比重有所上升,这表明坡耕地治理的速度相对缓慢,迫切需要加大坡耕地治理力度。
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国家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地方要按照《意见》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发挥好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配合,一体推进坡耕地治理相关项目实施,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三是完善建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以奖代补、以工带赈等建设模式,调动和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记者 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