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写论文能聊天的机器人是“天使”还是“魔鬼”******
■ 专栏
ChatGPT只是将人从简单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复杂的脑力劳动中。
当地时间2月1日,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推出ChatGPT付费订阅版ChatGPT Plus,每月收费20美元。自2022年11月30日发布模型至今,聊天机器人ChatGPT正式踏上了商业变现之路。
这也意味着,ChatGPT迅速成为了新的风口。微软已经打算把旗下产品全面接入ChatGPT;美版头条BuzzFeed因让ChatGPT上岗写文章,两天内股价上涨3倍;老牌搜索引擎公司谷歌已经在担心自己会被ChatGPT取代;国内也有搜索巨头发布预告,称其即将发布中国版ChatGPT,国内资本市场AI(人工智能)概念股应声而涨。
可以说,ChatGPT的正式商用,将把AI带进一个全新世界。
ChatGPT被普遍认为是个新风口
人机对话,一直是从业者孜孜不倦研究的课题。
之前,我们也接触过比如Siri(语音助手),比如各种智能音箱,但最多只能问问天气,问问一些能搜索到的知识。关键是,你还必须按照标准方式去问,它才能理解,才能给出回答,而且很多回答要么是答非所问,要么就是标准话术。
ChatGPT不一样,只需要你用自然的语言和它对话,它就能理解,不需要标准格式。和它对话,就像和人对话一样,这才是真正的人机对话。
此外,ChatGPT还有一个智慧的大脑,贮备了丰富的知识,能够给对方一些比较精准的建议,或者提供多个建议供你选择。它还能通过对方的反馈,借助于多轮对话,逐步提高回答的精准度。这已经就和人非常相似了。
而且,ChatGPT还能够将答案以一种人容易理解的语言组织起来,生成人容易理解的答案。总而言之,它是和人高度相似的说话机器,在知识量方面又远超个人,无人能及。因此,AlphaGo之后,ChatGPT被普遍认为是一个新风口。
把人从简单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正因为ChatGPT如此强大,也让人们有些担忧。
如果程序员都借助于ChatGPT写程序,一些初级的程序员就可能失去工作;如果设计部门、策划部门大规模使用ChatGPT,一些初级的设计师、策划人员也可能被取代。甚至那些我们认为不可取代的门诊医生,如果ChatGPT学习能力越来越强,又有什么理由说不可取代?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ChatGPT带来的变革是巨大的,人类是否对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当然,ChatGPT也不是魔鬼。一种新的技术的到来,必定会淘汰一些技术和技能,但同时就会有新的需求出现。只是,在时代的大潮中,人类只能去适应,而不是抗拒,去拥抱变化,而不是墨守成规。
比如,历史上,蒸汽机、电力、电子计算机的出现,无不是为了解放人类,将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更多地投入到脑力劳动中去。ChatGPT也只是将人从简单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复杂的脑力劳动中。
国内公司也已经开始发力新赛道
ChatGPT火爆全球,国内的巨头们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个机会,且已有公司率先发力成为ChatGPT类应用的玩家,并计划在今年3月份推出类似ChatGPT的应用。
对于这种必须直接面对的竞争威胁,国内公司也可以说是早就做好了相关准备。比如,去年火爆一时的AI绘画,就是一个AI艺术和创意辅助平台,也是依托技术创新推出的AI绘画产品。
完全可以预见,以国内公司在此方面的积累,加入ChatGPT类应用竞赛的中国玩家,也将带动国内相关各方在这一全新赛道上奔跑起来。
自从有了语言,猿人就变成了智人。而自从成为了智人,人类的发展突飞猛进。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语言扮演着无比重要的角色。
而今,机器解决了语言问题,能够听懂人话了、开始说人话了,其是否也会带来一场暴风骤雨般的革命?ChatGPT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想象空间。
□刘兴亮(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