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丨用新题材唐卡讲好西藏发展故事******
新华社拉萨12月22日电题:用新题材唐卡讲好西藏发展故事
新华社记者春拉
冬日的早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的画室内,43岁的西落正仔细端详着眼前的画作——画布上,远处白雪覆盖的珠穆朗玛峰与近处的绿水青山相辉映,花果丰饶的山水间,藏羚羊、梅花鹿等嬉戏奔跑,一派生机盎然的高原景象……
“我现在画的是‘珠峰起源’,是日喀则大型新题材唐卡创作——‘百匠唐卡·千米画卷’组图的一部分。”西落介绍,这组新题材唐卡作品长848.43米,宽2.5米,力求生动呈现跨越千年的高原变迁,表现西藏人民坚韧不拔、感恩向上、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
这位西藏勉萨画派非遗传承人,两个月来,和他的学生们埋头于唐卡“珠峰起源”的绘制。他们熟练运用度量、勾线、填色、描金、开眼等手法,在画卷中真实展现藏族人民的生活巨变,展示传承千年的西藏唐卡绘画技艺。
西落说,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艺术百花齐放、与时俱进,传统唐卡画师和受众将更多得到探索多元表达的珍贵机会与体验,中华多元一体文化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将进一步增强。
日喀则市文化局党组书记普次仁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这对文化工作者来说,是极大的激励。这些年,日喀则市以保护传承唐卡文化、发展壮大唐卡产业为目标,创作了一批不失传统色彩、紧扣时代主题,融合观赏性、艺术性、思想性的新时代优秀唐卡作品。
“百幅新题材唐卡创作与展览 ”就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普次仁介绍,该创新项目于2019年启动,首批近50幅作品由37名本地老中青三代唐卡画师参与创作,历时两年完成。
《川藏公路》《草原新象》《团结抱紧》……一幅幅新题材唐卡展陈于非遗展示中心内,“古老”的唐卡多了现代气息,观众在熟悉的传统艺术中感受到时代的步履、家乡的巨变。
其中,《团结抱紧》就是西落的作品。
“这幅唐卡中,在盛满五谷,寓意吉祥如意的切玛和青稞酒桌前,身着民族特色服饰的人们围着篝火欢快地跳着锅庄,56个民族亲如一家,大家团结抱紧、生活红火、幸福安康。”西落说。
另一幅作品《庄重歌舞》则出自西落的学生普穷之手。画作中,扶老携幼的藏族百姓正与国内外游人一道,沉浸在西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谐钦”歌舞表演中;远处,政府兴建的安居工程错落有致。
“我想表达这样的主题:在国家的大好政策下,西藏百姓安居乐业,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全面保护、传承与弘扬。”普穷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日喀则市唐卡画师已超过千人,全市唐卡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全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合计达95项、代表性传承人77名。
“接下来,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更好开展高质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力争通过更多优秀作品讲好中国西藏故事。”普次仁说。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