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111个药品新增进入中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新准入药品平均降价逾六成******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李纯)据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18日消息,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已顺利结束,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
国家医保局当天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在会上介绍说,本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后,新冠治疗药、肿瘤药、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据发布会披露的消息,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创历年新高。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
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黄心宇表示,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主要面向5年内上市或修改说明书的药品、新冠感染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罕见病用药等。本次新增药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56种,肿瘤用药23种,抗感染用药17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治疗用药2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6种。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已连续5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引领药品使用端发生深刻变化。
黄心宇说,5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天价药进医保,依托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通过谈判准入等方式,大幅降低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价格,患者的负担明显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高。
他还指出,在很多治疗领域,中国的药品价格由原来的“高地”成为全球的“洼地”,中国药品价格首次成为发达国家药品定价的参考。2018年至2022年,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分别为56.7%、60.7%、50.6%、61.7%、60.1%,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完)